通訊員鄧明、余金波報道:5月27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5·8”特大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案。
“5·8”特大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案為我省歷史上最大一起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案,被追回的三級文物的價值已超過1億元,而一、二級文物的價值根本無法用金錢衡量,涉案文物數(shù)量之多、價值之高讓國家文物局專家組為之驚嘆。
該案于2014年1月27日一審宣判,21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和倒賣文物罪獲刑,主犯王某、劉某等人犯盜掘古墓葬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至12年不等,13名被告人認罪伏法不上訴,王某、劉某等8名被告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庭審中,盜掘古墓葬案的王某等4人提出自己在盜掘古墓葬的案件中沒有主動邀約他人,沒有參與挖掘,被確認為主犯不當。原判認定的一起盜掘古墓葬犯罪證據(jù)不足,此次作案只有踩點行為,沒有著手實施挖掘行為。文物販子張某、馬某上訴稱原審鑒定書作出的文物鑒定等級過高,對其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文物販子劉某上訴稱自己不構(gòu)成盜掘古墓葬罪,被同案人冤枉陷害,自己將流失的文物出資贖回主動上交公安機關(guān),請求適用緩刑。文物販子張某的妻子賀某上訴稱其不知道張某在從事倒賣文物活動,開保時捷卡宴車只是一起游玩,并不是在運送文物,請求改判無罪?剞q雙方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