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曹軍報道:近日,曾都區(qū)法院判決一起盜車案,被告人周某先砸窗盜走車輛備用鑰匙,蓄謀半年后偷走該車,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周某行至曾都區(qū)何店鎮(zhèn)文政路 “九通”公司家屬院,用攜帶的小鐵錘將一輛鄂S32251藍色標(biāo)致牌307轎車(價值48000元)主駕駛室玻璃砸破,從該車后備廂盜走車備用鑰匙。
當(dāng)年10月17日23時許,被告人周某再次行至“九通”公司家屬院。次日零時許,被告人周某見該307轎車回到院內(nèi),待車主離開后,被告人周某利用之前盜得的車備用鑰匙,將該車盜走,并連夜逃至潛江市熊口鎮(zhèn)。10月30日,公安民警在潛江市東門衛(wèi)校附近將被告人周益抓獲,并追回被盜車輛,遂依法對被告人周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