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近期隨州市人民政府劃定了中心城區(qū)高排放機動車禁行區(qū)域。
1 禁止通行區(qū)域
擂鼓墩大道—青年西路—炎帝大道—編鐘大道—白云大道—紅旗路—鹿鶴大道—解放東路—漂水河西路—隨州大道—240國道—清河東路—世紀大道—桃源路—擂鼓墩大道閉合圈以內區(qū)域。
▲禁行區(qū)域示意圖
2 禁止通行車輛范圍
1.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具體是指但不限于2013年7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貨車,包括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yè)車,低速貨車等。
2.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柴油三輪車。
3.隨州市人民政府根據(jù)機動車尾氣污染情況,適時調整禁止通行車輛范圍。
3 豁免車輛
涉及應急救援、搶險救災使用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不受禁行措施限制。
4 處罰措施
對違反規(guī)定駛入禁行區(qū)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5 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