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通訊員陳旸、石倩夕)近日,曾都區(qū)委審計委員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的意見》,健全和完善投資審計制度,積極推進投資審計轉型,提高政府投資績效。
《意見》提出要加強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明確審計機關制定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計劃的原則、程序和重點,要求發(fā)改、財政、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農業(yè)農村、水利和湖泊、公共資源交易、城投、鄉(xiāng)投等單位要全力配合審計機關建立投資審計項目數據信息庫。嚴格落實審計項目計劃需經區(qū)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法定要求。
《意見》明確政府投資審計監(jiān)督職責、范圍和形式。強調審計機關應重點對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其他政府投資項目由財政投資評審機構評審或建設單位自行進行審核,審計機關對審核結果進行抽審。對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投資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審計機關要在建設單位完成結算審核基礎上進行審計監(jiān)督,不得為建設單位辦理結算審核。
《意見》厘清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責任。要求財政部門加強政府投資評審,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結(決)算進行評價與審查,對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建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zhí)行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加強對施工單位報送結算資料的審核,明確對施工單位工程結算中高估冒報行為的管理責任。
《意見》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協審機構和人員行為。審計機關和建設單位需要聘請中介機構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guī)定,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擇優(yōu)選聘。按照誰聘請誰付費、誰委托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審計機關、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協審機構及人員的指導和監(jiān)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