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日報訊(通訊員劉超、馬東平)近日,由曾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某某、懷某某危害某酒業(yè)公司犯罪案件在曾都區(qū)人民法院宣判。
2017年8月,湖北某酒業(yè)公司與隨州高新區(qū)管委會簽訂《搬遷改造項目投資協(xié)議書》,準備征地400余畝投資5億余元建新產區(qū)。甲、乙建筑公司通過招投標分別中標該酒業(yè)公司一、二期項目場地改造平整工程。后甲建筑公司將一期工程轉包給田某某、懷某某等26戶高新區(qū)居民,田某某、懷某某為達到繼續(xù)承接二期平整工程的目的,在完成該酒業(yè)公司一期土地平整工程后,擅自對未獲得轉包權的二期工程超挖土方2.6萬余方,合計金額多達42萬余元。期間,二人以“在我們的地盤上必須接活做”為由,多次組織居民現(xiàn)場阻止工程檢測人員勘探、施工,并以威脅手段強迫要求管委會對超挖的二期工程結賬。
另查明,2017年2月至5月期間,田某某還涉嫌對隨州市某路段進行綠化施工的丙建筑公司和沿線刷油漆的裝飾公司,以“我是這兒的人,這兒的工程得由我做”為由阻止工人施工,并分多次向施工單位索要現(xiàn)金6800余元,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田某某、懷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擾亂市場秩序。田某某在公共場所強拿硬要公私財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懷某某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據此,曾都法院依法組織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田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懷某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