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網(wǎng)訊 通訊員宋洋報道:5月16日,隨州中院就原審被告人吳某犯合同詐騙罪、行賄罪一案召開庭審實質(zhì)化示范庭。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用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的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侵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和公民的財產(chǎn)所有權,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另外,其為了獲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上訴人吳某及其辯護人提出其所簽訂合同均是合法真實有效的,沒有虛構事實,不構成合同詐騙罪,針對行賄罪的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
庭審前,市中院領導認真翻閱了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情,擬定了詳細的庭審提綱。庭審中,在法庭調(diào)查階段,針對有爭議的事實通知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對書面證人證言進行了詳盡的說明和補充;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上訴人吳某所簽訂合同有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對其量刑是否適當?shù)葐栴}發(fā)表了各自的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吳某作了最后陳述。整個庭審過程規(guī)范有序,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各項權利。本案將擇期宣判。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huán)。市中院院長帶頭辦案,通知證人出庭參與庭審,發(fā)揮庭審實質(zhì)作用,對全市法院推進庭審實質(zhì)化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促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