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網(wǎng)訊 通訊員徐兆華報道:近日,隨州市廣水法院在審理一起職務侵占罪案件中,特別設立了一項“警示宣教”程序,警醒被告人、警示銷售員、啟迪管理層。被告人劉某當庭誠懇悔罪、認罪服判,參加旁聽的20多名非公企業(yè)領導、銷售人員回應稱 “警示宣教入庭審,庭審警示更傳神”。
庭審緣起廣水市某民營企業(yè)銷售員劉某非法截留公司貨款案件,經(jīng)查,被告人劉某在擔任公司銷售員期間,染上賭博惡習,非法將代收的公司貨款截留,對公司謊稱“客戶拖欠”,用于自己賭博、“放高利貸”借給他人賭博,在無法歸還之后外出潛逃,造成公司貨款損失112630元。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移送廣水法院審判期間,經(jīng)法院責令退贓,劉某的父親為了減輕兒子的罪責、取得公司諒解,舉債代為退繳了全部贓款。
廣水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這是一起對非公企業(yè)領導、銷售人員進行警示和啟迪的生動案例,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程華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并邀請部分非公企業(yè)領導、銷售員參加旁聽。廣水市檢察院獲悉此消息后,檢察長曹永勝也出庭支持公訴。庭審將警示教育穿插全程,通過深刻剖析了被告人劉某的行為性質(zhì)、犯罪原因、危害后果,警醒其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中“遠離賭場、合法做事、規(guī)矩做人”,同時警示旁聽的企業(yè)銷售人員 “不義之財不可取、莫將企業(yè)財產(chǎn)當作‘唐僧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等”,避免重踏劉某的覆轍。審判人員還當庭啟迪非公企業(yè)領導 “選人用人,重在品行;監(jiān)管核賬,及時跟進;果斷報案,莫念舊情!”。整個庭審活動有條不紊,程序繁簡適當,重點焦點突出,被告人劉某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其也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庭審后,某輕機公司負責人表示“法院寓教于審,當庭詳述案情,當庭宣判結果,當庭警示宣教,相對法治講課、法律宣傳等警示教育,方式獨特,效果傳神,震懾了企業(yè)‘蛀蟲’,警惕了企業(yè)銷售員,啟迪了企業(yè)管理層!”